鸿特科技: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码:2018-082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仅代表签约双方目前对于所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具体实施由双方根据战略
合作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相关的具体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付
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执行方式等
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 2018 年度业绩的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如本协议能
顺利实施和推进,将推动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预计对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
积极的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重点开展在新兴及环保领域的智能制造的战略规划,广东
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科技”或“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在东莞市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科技”)签署了《战
略合作协议》,双方互视对方为重要合作伙伴,将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优势,通
过项目或业务合作,达成双方共赢,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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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17994922G
法定代表人:徐地华
注册资本:196,033,323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 年 11 月 14 日
住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九路 2 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机器人、电子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电子
材料;生产线装备系统集成;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正业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装备、高端材料的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
务于一体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正业科技成立于 1997 年,于 2014 年
1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 300410。
正业科技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126,537.89 万元,净利润为 19,758.53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正业科技总资产为 285,353.07 万元,净资产为 202,413.18
万元。
2、公司与正业科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正业科技作为鸿特科技打造智能工厂一揽子工程的战略合作方,与鸿特
科技共同研究、分析精密模具制造、精密机械加工、精密冲压加工、精密钣金加
工以及工业技术开拓等行业领域的智能制造项目,为鸿特科技提出有竞争力的解
决方案,支持鸿特科技打造智能工厂。
2、 近期双方根据鸿特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需求
“主箱机架装夹+焊接+打磨”技术解决方案,鸿特科技从战略合作伙伴的角度,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正业科技产品,采购合同双方另行签署。
3、双方成立各自的项目团队,指定项目经理负责合作项目的业务对接和实
施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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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协议具体实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正业科技在智能装备、高端材料、生产自动化等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及技术
实力,与正业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重点在发展新兴及环保行业的经
营规划及发展战略。通过双方优势互补及合作,可以提升公司技术竞争力和综合
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执行方式等
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 2018 年度业绩的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如本协议能
顺利实施和推进,将推动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预计对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
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协议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
件,仅代表签约双方目前对于所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具体实施由双方根据
本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相关的具体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付诸
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拟
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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