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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2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

担保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灵境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境科技”)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为

灵境科技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事宜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

及灵境科技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灵境科技

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风险是可控的,且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履

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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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孔小文                  陆正华



                                     日期:2017 年 0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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