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2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
担保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灵境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境科技”)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为
灵境科技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事宜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
及灵境科技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灵境科技
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风险是可控的,且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履
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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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孔小文 陆正华
日期:2017 年 0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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