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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7-11-21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改聘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1、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

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基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调查评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

司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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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源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而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发生变化而

进行的修改,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此次修改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

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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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孔小文                  陆正华



                                     日期:2017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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