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7-12-27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基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调查评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
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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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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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孔小文 陆正华
日期:2017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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