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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6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2、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欧阳业恒先生的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

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亦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经了解,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
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廖定海先生为公司总裁,欧阳业恒先生、黄

宏矩先生、胡炜先生、杨晓娟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时,同意聘任欧

阳业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宏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

认为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与

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

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此无异议,一

致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管 2018 年度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18 年 0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