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1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事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
事宜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相关资料文件,认为:
1、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测绘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
供房产抵押,主要是为了支持其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其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已就此事项进行过充分的测算分
析,认为测绘公司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
2、 本次公司为测绘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的事
项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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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测绘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1,000 万元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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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18 年 0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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