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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达: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18-100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7日下午15: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2

月1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

科技园总部中心13号楼公司5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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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定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已于2018年12月0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备注: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

份150,953,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33.7781%。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2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约0.0045%。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 4 人,代表股份

150,973,8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 33.7826%。其中出席会议的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为 2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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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803,6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 33.7445%;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为 1 人,代表股份 2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45%。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953,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99.9866%;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0.01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轶、李华权

    3、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


                                3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广州)

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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