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2019-06-13
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19-058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06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
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8 年 03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公司于 2018 年 04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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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 2018 年 05 月 0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确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1,979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共
481 名,授权日为 2018 年 05 月 04 日,行权价格为 12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条件均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0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部分的相关规定,
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00 万股,确定授权日为 2019 年 04
月 04 日,行权价格为 14.90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分别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均已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 2019 年 06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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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期授予部分的期权数量将调
整为 2,751 万股,行权价格将调整为 7.985 元/股;预留部分的期权
数量将调整为 150 万股,行权价格将调整为 9.919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分别就
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的事项
由于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股本于 2018 年
05 月 31 日增加至 66,945.3916 万股。此外,公司对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等待期内离职的 5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 145 万股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
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期授予部分的期权数量将
调整为 2,751 万股,行权价格将调整为 7.985 元/股;预留部分的期
权数量将调整为 150 万股,行权价格将调整为 9.919 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
首期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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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0×(1+n)=(19,790,000 股-1,450,000 股)*(1+0.5)=
27,510,000 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首期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价格调整:
P=(P0-V)÷(1+n)=(12.00-0.022)元/股÷(1+0.5)=7.985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派息、
转增股本调整后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
(2)预留部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Q=Q0×(1+n)=1,000,000 股*(1+0.5)=1,500,000 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价格调整:
P=(P0-V)÷(1+n)=(14.90-0.022)元/股÷(1+0.5)=9.919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派息、转
增股本调整后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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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调整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宜根据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执行,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
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且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调
整计算准确,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
及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对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中海达董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系按照《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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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中海达卫
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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