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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1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

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陈锦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我们认为陈锦鸿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

识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的情形。

       3、经审阅陈锦鸿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亦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经了解,陈锦鸿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锦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0 年 0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