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7-100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 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发出通知 (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 票的方式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下 午 15:00 在中国深圳腾邦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福田保税区桃花路 9 号腾邦集 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 9:30-11:30、 13:00-15:00 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 票。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3,142,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59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67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 1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262,842,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5113%。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9,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8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与会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钟百胜先生、段乃琦女士、孙志平先生、胡永峰先 生、乔海先生、周小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 3 年。 1.01、选举钟百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1.02、选举段乃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2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1.03、选举孙志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1.04、选举胡永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1.05、选举乔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1.06、选举周小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董秀琴女士、彭丽芳女士、郭志芹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3 年。 2.01、选举董秀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2.02、选举彭丽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2.03、选举郭志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开明先生、李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京霖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3 年。 3.01、选举张开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3.02、选举李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142,0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4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142,0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142,0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142,0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资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142,0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985,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合作方,钟百胜先生为腾邦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段乃琦女士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以上三位股东合计持有 205,156,813 股,已全部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罗增进、王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