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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邦国际: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09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7-100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
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发出通知
(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
票的方式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下
午 15:00 在中国深圳腾邦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福田保税区桃花路 9 号腾邦集
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 9:30-11:30、 13:00-15:00 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
票。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3,142,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59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67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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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262,842,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5113%。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9,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8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与会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钟百胜先生、段乃琦女士、孙志平先生、胡永峰先
生、乔海先生、周小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 3 年。

    1.01、选举钟百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1.02、选举段乃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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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1.03、选举孙志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1.04、选举胡永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1.05、选举乔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1.06、选举周小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董秀琴女士、彭丽芳女士、郭志芹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3 年。

    2.01、选举董秀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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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2.02、选举彭丽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2.03、选举郭志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25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开明先生、李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京霖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3 年。

    3.01、选举张开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3.02、选举李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123,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9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142,0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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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142,0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142,0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142,0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资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142,0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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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985,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合作方,钟百胜先生为腾邦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段乃琦女士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以上三位股东合计持有
205,156,813 股,已全部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罗增进、王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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