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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邦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情况等的实地核查,我们认为: 1、本年度公司
认真贯彻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发
生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和关联方资金占用。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
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都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3、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发生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平、公正的原则,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
为。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五、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进行银行授信及担保,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授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授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非银行机构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
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及下属企业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项。

       七、独立董事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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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基础上,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以上事
项。

       九、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大华及其审计组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
持独立性的要求,始终保持了实质上和形式上的双重独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的需求。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董秀琴、彭丽芳、郭志芹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