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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腾邦: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4-28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83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因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
意见,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腾邦
国际”变更为“*ST 腾邦”。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
告》和《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且财务会计报告被鹏盛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10.3.10 条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之终止上市条款。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0.7.1 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
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
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
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
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因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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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集团”)向周世平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上市规则》9.4 条第(五)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存在生
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根据《上市
规则》9.4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1,575,982,091.04
元、-1,105,544,970.30 元、-1,473,305,828.78 元,且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9.4 条第(六)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根据《上市规则》第 9.8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
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向周世平的三笔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且预计无法
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根据《上市规则》9.4 条第(五)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其中二笔借款公司已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出的案件《裁决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2022-004)。另外一笔借款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所涉案件作出判决,担保责任尚未明确。

    2.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业务受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和腾付通续展中止
审查的双重影响,业务量萎缩。腾付通交易额下降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
影响。公司重整程序以及腾付通《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预计无法在三个月以内
完成,受此影响的腾付通业务量萎缩情况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一)详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被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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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和腾付通《支付业务许可证》
续展事项尚无最新进展。
    3.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 年、
2020 年、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
分别为-1,575,982,091.04 元、-1,105,544,970.30 元、-1,473,305,828.78 元,
且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触及
《上市规则》第 9.4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
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关于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妥
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担保事项。
    2.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因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
称由“腾邦国际”变更为“*ST 腾邦”。根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财务会计
报告被鹏盛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
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之终止上市条款。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0.7.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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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
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
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
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
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
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债权人深圳市联日照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日照耀”)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深圳中院”)提交预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收到深圳中院的(2020)
粤 03 破申 504、505、507 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
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
整期间为三个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
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2021 年 12 月 15 日,腾邦集团收到深圳
中院的(2020)粤 03 破申 505 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对债权人联日照耀
提出对腾邦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予受理。腾邦集团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深
圳中院寄来的联日照耀提起的《上诉状》,联日照耀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广东高院”)依法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腾邦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2022 年 4 月 19 日收到广东高院的(2022)粤破终 41 号《应诉通知书》,广东
高院已立案受理联日照耀的上诉申请。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审理,最终判决
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深圳中院提交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
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1)
粤 03 破申 250 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向广东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2022 年 3 月 31 日,
公司收到广东高院的(2022)粤破终 43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东高院已受
理公司的破产重整上诉申请。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审理,最终判决结果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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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公司因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4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2022-051)。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根据《上市规则》第
9.8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
将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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