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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腾邦: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2022-05-18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98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分别
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4 月 27 日、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暨公
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3、2022-082、2022-086)。
因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腾邦国际”变更为“*ST 腾邦”。根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
和《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财务
会计报告被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触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
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停牌。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
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2〕第 41 号),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
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
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上
市规则》第 10.7.1 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
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
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
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
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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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0.7.10 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
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 被告、被申      原告、                                                                        涉案金额    最新
                                     案号      诉讼、判决结果
号     由 请人            申请人                                                                         (万元)     进展
       合 腾邦国际、 焦作中
                                    (2021)     因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将案涉债权进行转让,原告与
       同 腾邦集团        旅银行                                                                                    一审
1                                   豫 07 民   本案已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的条件,            10,720.82
       纠 有限公司、 股份有                                                                                         判决
                                    初 55 号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纷 钟百胜          限公司
            腾邦旅游
       合                 焦作中
            集团有限                (2021)     因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将案涉债权进行转让,原告与
       同                 旅银行                                                                                    一审
2           公司、腾邦              豫 07 民   本案已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的条件,            20,293.33
       纠                 股份有                                                                                    判决
            国际、钟百              初 56 号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纷                 限公司
            胜
            腾邦旅游
            集团有限
       合 公司、腾邦      焦作中
                                    (2021)     因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将案涉债权进行转让,原告与
       同 国际、腾邦      旅银行                                                                                    一审
3                                   豫 07 民   本案已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的条件,              1,729.70
       纠 物流集团        股份有                                                                                    判决
                                    初 67 号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纷 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钟百
            胜
                          深圳市    (2021)
       合
                          托斯特    粤 0304    驳回原告深圳市托斯特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诉讼
       同                                                                                                           一审
4           腾邦国际      商务服     民初      请求。                                                    2,280.67
       纠                                                                                                           判决
                          务有限     26281     本案案件受理费 155,833.34 元,由原告负担。
       纷
                           公司       号

小计                                                                                                   35,024.53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1,019.52 万元)

序     案 被告/被        原告/申                                                                       涉案金额     最新
                                      案号      诉讼/判决结果
号     由   申请人        请人                                                                          (万元)      进展
       合   深圳市       郑绪权、   (2022)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 192,326.71 元及
       同   腾邦航       深圳市环    粤 0304                                                                        待开
1                                               利息暂计 16,452.36 元;                                     20.88
       纠   空服务       宇世纪航     民初                                                                           庭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纷   有限公       空服务有   19164 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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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腾邦     限公司
           国际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
     合               北京开拓                 作品,并通过其微信公众号置顶位置(或网站主
     同   腾邦国      者时代文                 页)向原告公开道歉;                                                   诉前
2                                      -                                                                       1.00
     纠      际       化传媒有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                             调解
     纷                限公司                  计人民币 10,000.00 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                            (2022)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垫付的股票个税款
     同                             粤 0305                                                                           待开
3         周小凤      腾邦国际                 516,399.3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51.64
     纠                              民初                                                                              庭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纷                             6847 号
          腾邦集                               1.裁决申请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偿还人
     合   团有限      华商汇供     (2022) 民币 9,400,000.00 元并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同    公司       应链管理      穗仲案     60,000.00 元;                                                         待仲
4                                                                                                         946.00
     纠   、钟百      (广州)       字第      2.裁决被申请人钟百胜、腾邦国际对上述第 1 项                             裁
     纷 胜、腾邦      有限公司      7789 号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国际                                3.本案仲裁费由三被申请人承担。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431,577.40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
及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款、货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
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被起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38.01 亿元,
占合计公司被起诉案件金额的比例为 88.08%。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
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4 月 27 日、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停
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
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2022-082、2022-086)。因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腾邦国际”变更为“*ST 腾邦”。
根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

                                                          3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二)项“经
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
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停牌。2022 年 4 月 27 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2〕第 41 号),深交所拟决
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
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
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
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0.7.1 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
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
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
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
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
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0.7.10 条之规定,公司
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
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2022 年 2 月 25 日、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2-029、2022-070)。公司因存在未履行
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向周世平的借款提
供担保的情况,根据《上市规则》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业务受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和腾付通续展中止审查的双
重影响,出现业务量萎缩的情况,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上市规则》
9.4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1,575,982,091.04 元、-1,105,544,970.30
                                       4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元、-1,473,305,828.78 元,且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9.4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
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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