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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0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河南四方达超
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
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
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
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
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
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志军、赵虎林、李树盛
                                     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