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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18-075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
月3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
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方海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以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对《董事会
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志军先生、周纯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个人简历
    1、林志军,男,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中
国科学院博士学历。2007 年 11 月至 2011 年 2 月在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从
事博士后研究;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斯伦贝谢集团任高级工程师;2017
年 9 月加入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市场技术指导及美国子公司业务。
    林志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周纯正,男,198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
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河南平高东芝高压开关
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职务,2010 年 5 月至 2018 年 10 月,历任郑州宇通客车股
份有限公司海外营销总监秘书兼行政助理、高级销售经理、海外新兴市场部经理、
南美区大区经理、欧美区大区经理职务。2018 年 11 月加入公司,负责公司国际
营销部工作。
    周纯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