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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超纤: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18-05-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8 年 5 月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峰超纤       指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80
                               华峰超纤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
                               小如、中山微远、于净、林松柏、叶成春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
本次交易                 指    金购买威富通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标的资产                 指    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威富通、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补偿义务人               指    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王彤、尤光兴、邓振国、于净、叶成春
北京奕铭                 指    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盈利预测补偿协               本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指
议》                           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本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盈利预测补偿协
                         指    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之补充协议》
                               议》
                               本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盈利预测补偿协
                     指        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
                               议(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448号《上海华
《专项审核报告》         指    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6年
                               度、2017年度》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指   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中
《评估报告》
                               企华报字[2016]第4227号)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前身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有限公司
中企华评估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说明:本核查意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

四舍五入造成。




                                                1
     海通证券作为华峰超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对补偿义务人做出的关于威富通
2017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2016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6
年 12 月 12 日,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7 年 3 月 2 日,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上述协议中,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补偿义务人承诺,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威富通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预测实现的
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产生的影响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3,000.00 万元、15,700.00 万元和 18,600.00 万
元。

     上述净利润承诺数均不低于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报字[2016]第 4227 号《评
估报告》中对应年度的盈利预测数额。

二、业绩承诺的主要条款

       (一)业绩承诺

    经各方友好协商,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内的经营业绩应符合以
下要求,并保证自《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生效之日起,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实现承
担保证责任:

     净利润指标:承诺期内(即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标的公司的净利
润(后文若无特殊说明,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
所产生的影响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3,000 万元、15,700 万元、18,600 万元。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威富通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计算方式如下:

                                     2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威富通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实际用于标的公司的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威富通所得税适用税率)×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上述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一年期人民币贷款
基准利率确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天数在承诺期内按每年度分别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定义界定。

    (二)业绩补偿

    1、业绩补偿的方式

    业绩补偿应采取股份及现金补偿的方式。

    2、补偿义务人

    若经审计,《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2 条约定的业绩指标在保证期限内未能
达到,补偿义务人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王彤、尤光兴、邓振国、于净、叶
成春应对华峰超纤进行补偿。

    3、业绩补偿的计算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当期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未实现时应补偿股份数计算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年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现金数/本次发行价格

    若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华峰超纤
股份数或由于股份质押等原因导致其无法用华峰超纤股份进行补偿的,则不足部
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当期现金按以下公式
计算确定:




                                   3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年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期末累计
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承诺期补偿
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现金数

    在逐年计算补偿测算期间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现金数时,按照
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现金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

    如果华峰超纤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送股分配或现金分红的,在计算本
款中的补偿股份数量和补偿现金数额时,应首先对华峰超纤的本次发行数量及本
次发行价格进行复权计算。

    (三)标的资产期末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承诺期期限届满时,华峰超纤和补偿义务人共同协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公告前一年度年报后三十
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
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向华峰超纤另行补偿。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由华峰超纤
承担。

    补偿义务人向华峰超纤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股份发
行价格-补偿义务人承诺期合计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义务人承诺期合计已补偿
现金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因减值测试实际补偿的股份数量。

    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或由于股份质押等原因导致其无法用华
峰超纤股份进行补偿的,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现金补偿的数量为:标的资
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承诺期合计已补偿的股份总数×股份发行价格-承诺
期补偿义务人承诺期合计已补偿现金总数-因减值测试实际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
发行价格。

    如果华峰超纤在本次发行后、减值测试测试补偿前实施转增、送股分配或现
金分红的,在计算本款中的补偿股份数量和补偿现金数额时,应首先对华峰超纤
的本次发行数量及本次发行价格进行复权计算。




                                   4
    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5 条、第 6 条的约定向华峰超纤补
偿金额(即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股份总数×股份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现
金总数)不超过本次交易的对价。

    (四)补偿方式

    华峰超纤及补偿义务人同意,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触动补偿义务人股
份补偿义务时,华峰超纤在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后,有权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第 4 条项下专项审计报告或者《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6 条规定的减值测试披露
后 10 日内选择:(1)召开董事会,确定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
务人方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回购注销”);或(2)书面通知补偿
义务人,将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无偿划转给华峰超纤专项审计报告披露日登
记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专项审
计报告披露日华峰超纤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以下简称“无偿划转”)。无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否
决回购议案、股东大会否决回购议案、债权人原因)导致无法和/或难以回购注销
的,上市公司有权终止回购注销方案,书面通知股份补偿义务人,要求其履行无
偿划转义务。

    若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华峰超纤
股份数或由于股份质押等原因导致其无法用华峰超纤股份进行补偿的,则不足部
分由补偿义务人在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 10 日内(当期无法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的,
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4 条项下专项审计报告或者《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6
条规定的减值测试披露后 2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华峰超纤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人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占补偿义务人在本次
交易中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总金额的比例分担《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
责任。

三、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448 号《专项审核报
告》,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威富通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5
    威富通 2016 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 15,902.63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15,710.4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为 269.21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产生的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016 年度净利润为 15,441.25 万元,完成 2016 年度业绩承诺的 118.78%。上述业
绩承诺实现结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7]第 ZF10425 号审计报告。

    威富通 2017 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 19,181.67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18,360.8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为 871.31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产生的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017 年度净利润为 17,489.49 万元,完成 2017 年度业绩承诺的 111.40%。上述业
绩承诺实现结果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8]第 ZF10337 号审计报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净利润承诺数                           15,700.00                 13,000.00
      净利润实现数                           17,489.49                 15,441.25
         差异数                               1,789.49                  2,441.25
         完成率                               111.40%                   118.78%


四、海通证券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通过与威富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查阅相关财务会计报
告及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峰超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威富通 2017 年度实现的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本次交
易募集配套资金所产生的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超过盈利承诺水平。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威富通承诺期内 2017 年度盈利预测承
诺已经实现。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
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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