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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超纤: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伟明)2019-04-27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伟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12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

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

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都是合法合规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本人均投赞成票,无

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还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公

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8 年 3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关于接受股东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及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宜,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认为此次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及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同意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2018 年 4 月 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子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子公司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子公司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

立上海市利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以工商审核通过为准,以下简称“利市商务”),

确因正常经营所需。子公司及关联董事鲜丹、王彤的投资所构成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时,子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的

独立性。认为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3、2018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续聘审计机

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专项说明》、

《核销部分应收账款》、《2017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关联公司购买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关

于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6 月 1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威富通科技有

限公司员工购房福利借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少量自有资金来帮助核心技术人员及有

特殊贡献员工减轻购房时的压力,可以帮助员工解决基本的住房困难,使员工在工作地安居

乐业,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
事项。

    5、2018 年 7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华峰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以工商审核通过为准,

以下简称“华峰互联网络”),确因正常经营所需,目的在于探索尝试新业务,完善公司未来

的业务布局。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所构成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6、2018 年 8 月 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等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半年报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
等情况,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9、2018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公司对该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十位被提名董事候选人
(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并提请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之事
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规定,并履行
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之事宜,认为均在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权限范围内。同时,前述修订均
是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的修订,此次修订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前述修订事项。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
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的委员,2017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

了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的成员,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挥了战略委

员会成员的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
职期限,并对公司新聘任的董事向董事会提交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履行主要职能,报告期内参与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方案,并

针对绩效指标、激励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告

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

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重点关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应收账款的变化及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2018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等。通过电

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是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2018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完整、准确。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2018 年度,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始终坚持谨

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及时询问了解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结

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18 年度,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反对意见;

    2、2018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2018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8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吴伟明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