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6
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3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
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5 日下午 15:00~
2019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11,76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9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 10 人,所持股份 211,76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7940%;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股份 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6%;
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数
38,581,2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339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有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1,7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79,71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履行了述职
程序。
2、审议《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1,7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79,71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1,7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79,71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1,7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79,71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1,7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79,71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1,7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79,71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张志良、梁铭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