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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关于召开“16捷成01”2017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2017-11-23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债券代码:112490             债券简称:16 捷成 0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6 捷成 01”2017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捷成
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北
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 捷成 01”(债券代码:112490)(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召集本期债券 2017 年
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根据《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
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出席本期会议的债权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生效;但对于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义务的
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须经出席本期会议的债权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
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
案。
    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10 个交易日。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
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受托管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
议召集人;发行人根据本规则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为召集人;
单独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
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该等债券持有人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
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
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
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持有人单独
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

    (二) 会议时间: 2017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4 时

    (三)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8 层

    (四)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召开,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五) 参会人员:

    1、以下对象可以出席会议并有投票表决权:

     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债券持有人。

    2、以下对象可以列席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本
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1)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担保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2)发行人、担保人的关联方;

    (3)见证律师;

    (4)债券受托管理人;

    (5)资信评级机构。

    (六)会议登记时间:2017 年 12 月 8 日

     (七) 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4 日;如该日本期债券停牌,则为停牌前最后
一个交易日

    (八)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

    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
一)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
挂号信和中国邮政 EMS 快递,以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

    收件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8 层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829

    传真:010-88366686

    联系人:王静

    2、证明文件

    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执时附上以下证明文
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业执照(副 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
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
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
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
户卡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
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九)其他事项

    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会议拟审议事项

    拟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或提供担保的议案》(参见会议议案)。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 5 天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
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
人或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债券持
有人与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
或弃权。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
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会议主席应主持推举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
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
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由
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

    (四)除受豁免情形以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定向披露的议案进行表
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
为一个新的议案,不得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主席应
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
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
止该次会议,并及时定向披露。

    (五)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
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六)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
点算;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
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
议主席应当即时点票。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持有超过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
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但对于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义务的
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须经持有超过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的债
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另有明确规定
的决议除外;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该等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
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
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
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持有人单独
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附件一:“16 捷成 01”(债券代码 112490)2017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
回执

       附件二:“16 捷成 01”(债券代码 112490)2017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
委托书

       附件三:“16 捷成 01”(债券代码 112490)2017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票

       附件四: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或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6 捷成 01”2017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之签字页)




                                          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一:参会回执

       “16 捷成 01”(债券代码 112490)2017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6 捷成 01”(债
券代码:112490)2017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期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本期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回执请邮寄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8 层,邮政编码:100044

    收件人/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3621244001

    或扫描后电邮至:jingwang@cgws.com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出席“16
  捷成 01”(债券代码:112490)2017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
  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意见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
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
  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
  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
  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附件三:会议表决票

          “16 捷成 01”(债券代码:112490)2017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

     证券账号                             持有数量(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委托代理人                                  委托日期        2017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表决票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
求北京捷成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
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
       议案




       债券持有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表决结果请在表决票上对应栏内用“√”表示。
    附件四: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成股份”或“发行人”)
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经
营范围及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召开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1)因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或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决定对 25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 143.029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 2.386 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562,467,606 元减至人民币 2,561,037,309 元。(2)因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未达到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对 105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总计 606.8502 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386 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实施回购注销上
述限制性股票 606.8502 万股后,公司现拟将注册资本从 2,561,037,309 元人民币减
至 2,554,968,807 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能够承担股份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就“16 捷成 01”债
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提请“16 捷成 01”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6 捷成
01”项下的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