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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2-0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推出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达到
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拟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相
关配套文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15 万份。我
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终止实施 201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对相关期权予以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   明

                                                                      王友松

                                                                      祝   伟

                                                             2018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