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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19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

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年度董事会召开日即现有总股本 2,574,960,807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420000 元”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78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2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0*****568                     徐子泉

         2             01*****197                     陈同刚

         3             01*****669                     陈同刚

         4             01*****261                     熊   诚

         5             01*****174                     康   宁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7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 号

咨询联系人:游尤、袁芳

咨询电话:010-82330868

传真电话:010-61736100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