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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9-12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通过审阅被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选

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陈同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等,我们认为:陈同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符合公司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公司关于总经理聘任的有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陈同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    明

                                                                  王友松

                                                                  祝   伟

                                                       2018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