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9-12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通过审阅被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选
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陈同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等,我们认为:陈同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符合公司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公司关于总经理聘任的有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陈同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 明
王友松
祝 伟
2018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