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
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捷成世纪武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申请 1,2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合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200 万元。
独立董事:马 明
王友松
祝 伟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