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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关联租赁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12月8日、2013年3月9日、2016年4月22日,经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徐子泉、股东康宁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分别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

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目前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为维持公司办公场所稳定,便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决定继续向关联自然人徐可心女士(徐子泉先生和康宁女

士之女)租赁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的如下物业,用于公

司办公用途。

                                                        租赁面积
  出租人                        租赁标的
                                                        (㎡)
  徐可心       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338.09

   合计        --                                        338.09


    公司已与徐可心女士签署《租赁合同》,该合同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后生效。
    2、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关联自然人徐可心女士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子泉先生已回

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自然人徐子泉先生、康宁女士将在该次股东大会回避表

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徐子泉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本

公司股份812,85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7%。

    徐可心女士,为徐子泉先生与康宁女士之女,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徐可心

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房产:学院国际大厦709室

       出租人:徐可心

       租赁房产坐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租赁房产面积:338.09平米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

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徐可心女士签署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房屋坐落地址:出租方出租的办公区域坐落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

号学院国际大厦709室,面积338.09平方米。

    2、租赁期限:租期 叁 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租金和押金:年租金1034555.40元,(:86212.95元/月 不含物业费),

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出租方将无条件退还房租押金。

    4、支付方式:现金/银行汇款,每半年支付上期房租。

    5、违约金和违约责任:若出租方/承租方在承租方/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

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承租方违约,赔偿事宜由双方协

商。

       六、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鉴于公司与关联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为维持公司办公场所稳定,便于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公司与关联人签署办公场所续租合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生产经营场所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在标准写字楼中就能组织生产,不

存在依赖特定生产用房才能进行生产的情况,本次续租上述房产,有利于公司日

常经营的稳定开展。另外上述关联租赁费用占公司同期的管理费用及营业成本的

比重较小、对公司当期营业成果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
本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影响。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交易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

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