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
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并于同年 5 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
于 2017 年修订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
示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资产”、原“划分
为持有待售的负债”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负债”;
4、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5、将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6、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7、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
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
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
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