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0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公司取消原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重新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经公司控股股东建议,董事会结合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和母公
司累计可分配利润情况,调整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重新拟定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修订后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根据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马 明
王友松
祝 伟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