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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9-05-1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捷成股份

股票代码:            30018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子泉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 号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捷成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捷成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捷成股份    指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8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徐子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指   徐子泉
人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子泉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珠海节睿文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化传媒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64,000,000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37%。
                          徐子泉与珠海节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徐子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19580823****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 号

是否取得其他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子泉先生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的风
险,同时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徐子泉先生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64,000,0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6.37%)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珠海节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海节睿”),以加强与珠海节睿的合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股
东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及/或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 号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子泉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捷成股份股票
164,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捷成股份总股本的 6.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捷成股份 812,852,2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57%,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588,638 股,有限售
条件股份 648,263,562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捷成股份 648,852,2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20%,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 588,638 股,有限售条件
股份 648,263,562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31.57%下降至 25.2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三、目标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捷成股份 812,852,20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57%,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602,105,855 股,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数的 74.07%,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8%。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徐子泉与珠海节睿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转让方):徐子泉
                                   7
    乙方(受让方):珠海节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份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共持有捷成股份 8.128522 亿股股份(其中
16,458.8638 万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其余 64,826.3562 万股股份为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占捷成股份总股本的 31.57%。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的
前述捷成股份 81,285.22 万股股份中的 60,210.5855 万股股份已经质押。

    2、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捷成股份 16,400 万股股份(占捷成
股份总股本的 6.37%)转让给乙方;乙方愿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转让的
前述股份。

    (二)转让价格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4.6 元/股。

    2、甲方将无限售条件的捷成股份 1.64 亿股股份转让给乙方,股份转让价款
为 75,440 万元。

    (三)支付方式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3,800 万元,余款 71,640 万元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
付款方式现金或者银行转账。

    (四)股份交割

    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付清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 30 日内,向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乙方应同时给予必要
的协助与配合,包括及时向登记机关递交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以及履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陈述和保证

                                    8
    1、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1.1 转让方拥有完全的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保证对其转让
的标的公司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1.2 转让方保证其转让的股份没有被设置包括质押担保在内的各项权利方面
的限制,也不存在以下情形: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强制转让等
可能影响转让方对其根据本协议转让的股份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益。

    1.3 本协议一经签署,转让方保证不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本协议项下之标的
股份,或向任何其他方出售、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根据本协议约定向
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或股份中的任何权益,或在任何法律关系中承担与本协议项下
义务和责任相冲突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4 转让方未从事过且不会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完成
本次股份转让的行为或签署任何可能影响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完成本次股
份转让的合同或文件。

    1.5 转让方自愿并拥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
述之交易,并且为此目的已经分别采取了一切必要行为。本协议按照其条款的规
定构成转让方各自合法、有效、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义务。

    1.6 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与捷成股份的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转让方所应适用
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或转让方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其他合
同或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违反和冲突。

    1.7 转让方承诺,如果其知悉在本合同签署日后发生任何情况,使任何陈述
和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则将立即书面通知受让方。

    1.8 转让方在此向受让方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转让方
均不得从事、允许或促成任何会构成或导致违反本条所规定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的
作为或不作为。

    2 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2.1 受让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完全的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

                                     9
议,并承诺其具有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合法资金来源。

    2.2 受让方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按照本协议
的约定足额、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

    2.3 受让方承诺,如果其知悉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发生任何情况,使任何陈述
和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则将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

    2.4 受让方在此向转让方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受让方
均不得从事、允许或促成任何会构成或导致违反本条所规定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的
作为或不作为。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或未遵守本协议“陈述与保证”的,视为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违
约行为;任何一方未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均为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行为,应向其他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以
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有关争议,则交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
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一方面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
降低股票质押的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引入战
略投资者,拥有更高的视野,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后,控股股东仍将持有公司 648,852,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25.2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不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

                                   10
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
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下表所示: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徐子泉     大宗交易    2019.3.21          5.55      51,499,216     2%

   合计      大宗交易        -                -       51,499,216     2%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子泉




                                         签署日期:   2019 年 5 月 13 日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子泉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子泉签署的本报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置地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15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子泉




                                             签署日期:2019 年 5 月 13 日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捷成股份                    股票代码         300182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子泉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名称                                          住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812,852,20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31.57 %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减少 164,000,000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比例:减少   6.37 %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尚未明确 √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    备注: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17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 √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不适用)
否需要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