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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1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第二次回购注

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1)因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回购并注销 63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第二个解锁期总计 5,955,000 股限制性股票

(占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为 30%),回购价格为 4.718 元/股。(2)同时因

原激励对象喜崇爽、梁静、熊岚等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

但未解锁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1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其全部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数比例为 40%),回购价格为 4.718 元/股。

    综上,公司将对 63 名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锁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 6,36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718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职。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    明

                       王友松

                       祝   伟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