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22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捷成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公司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聘任的有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陈同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晓滨先生、
谭伟康先生、荆错先生、沈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游尤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聘任张文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友松
祝伟
陈亦昕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