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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软载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0-01-16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刘海英、姜省路、王元月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