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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05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武汉力源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对象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鼎芯无限”)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能按时
偿还债务,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被担保方也
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鼎芯无限以其全资子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
等值的存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公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定安先生                          田志龙先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启亮先生                          刘林青先生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