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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7-3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
市规则》(2018年修订)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19
年6月30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
查、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68,500万元人民币
+16,000万美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
资孙公司对全资孙公司进行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担保8,500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孙公司帕太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担
保15,000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21,000
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鼎
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共同担保6,200万美元,公司全资孙公司帕太国际贸易
(上海)有限公司、帕太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为帕太集团有限公司担保9,800

万美元,全资子公司武汉力源信息应用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担保24,000万元);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人民币 +16,000万美元: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 0 万美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为13,704.99万元+9,992.84万美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7.74%。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被作为被担保对象,同时被担保对象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飞腾电子”)、帕太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帕太”)、深圳市
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鼎芯无限”)、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下称“香港力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下
称“鼎芯亚太”)、帕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帕太集团”)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均信誉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能按时偿还债
务,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被担保方也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公
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飞腾电子向杭州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敞口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工商银行南京江
宁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为其向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上海帕太向浦发银行外高桥保
税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

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力源信息应用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鼎芯无限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香港力源和全资孙公司鼎芯亚太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
港力源、全资孙公司鼎芯亚太和帕太集团向渣打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4,000 万美

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定安先生                          田志龙先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启亮先生                          刘林青先生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