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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信息: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19-11-12  

						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19-080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1 日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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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9,732,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579%;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10,594,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8,604,2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62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8,7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 0.0958%。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全资
孙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各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
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力源”)和全资孙公司鼎芯科技(亚

太)有限公司(下称“鼎芯亚太”)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
万美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香港力源和鼎芯亚太在授信额度内共用,同时香
港力源以其等值的存货、鼎芯亚太以其等值的存货及应收账款对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最
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目前,香港力源和鼎芯亚太拟在上述1,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追加200万

美元,因此,同意公司为其追加的200万美元额度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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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加授信及担保后,公司为香港力源和鼎芯亚太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提高至不超过1,200万美元,由香港力源和鼎芯亚太在授信
额度内共用。同时,香港力源以其等值存货、鼎芯亚太以其等值的存货及应收账款对本
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9,732,999 股,其中

赞成票 159,714,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82%;反对票 18,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1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57,54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16%;反对票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78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和平、姚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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