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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9-06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7-058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于近日收到了全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资子公司禹城通裕新能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新能源”或“乙方”)

  与中建投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租赁”或“甲方”)签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署的《保证合同》,通裕新能源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意为公司在中建投租
 赁办理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

 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12亿元内的银行综合授信相互提供担保

 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7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0)。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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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陆仟柒佰柒拾肆万叁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用机械非标

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门式
起重机设计、制造、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79,425.35             804,760.44
      净资产                  358,130.70             499,891.78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销售收入                 146,562.33             155,305.45
      净利润                   21,391.23              15,927.67
    资产负债率                   47.29%                 37.88%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7 年 9 月 2 日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20,000 万元人民币(贰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①债务人基于主合同应支付的租金、首付款、保证金、租

赁手续费及其他应付款项;②因上述应付款项而发生的所有利息(包括逾期利息

等)、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垫付的费用、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
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及其他债务人应付款项。

    (5)保证期间:①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两年时止。②甲方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的,乙方同意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的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两年时止。乙方同意该展期无需征得乙方同

意,乙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若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

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甲方宣布日即视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④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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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次日起满两年时止。

    四、董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

子公司在总额度 12 亿元内的银行综合授信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该事项
已经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相互提供担保事项

的总额度为12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24.03%。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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