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7-09-0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裕重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齐修超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欣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 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 其 他( 包 括 经 营 环 境 、业 务 发
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施
1.通裕重工承诺:承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是          不适用
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2.司兴奎与朱金枝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司兴奎
与董事朱金枝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在行使
                                                  是          不适用
股东权利前,司兴奎将就其意见与朱金枝充分沟
通交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双方的一致意见。
3.对于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在公司上市前未依法足
额缴纳的任何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若被要求
                                                  是          不适用
补缴、受到处罚,或者追索,司兴奎将全额承担
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

4.司兴奎、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朱金枝、赵美娟、陈秉志做出了避免与通裕重工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的承诺。若违背承诺,将赔偿由此给股
份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

5.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
会谋求对通裕重工的控制权,或者利用持股地位        是          不适用
干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司兴奎等 44 名自然人承诺:保证通裕重工历
史上股本变化、股东变更、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有效性,若因此发生纠纷,或通裕重工因此受到        是          不适用
损失的,股东将与通裕重工其他发起人一起承担
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7.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赵美娟等
1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外部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
关联关系,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扩大持股比例,        是          不适用
巩固持股地位,或者在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
思表示的一致行动情形。

8. 司兴奎及其他担任公司董监高的人员承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是          不适用
离职的,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第七至十二个月离职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9. 司兴奎等 22 名自然人承诺:承担禹城通裕集
团公司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若存在集体资产流失
                                                  是          不适用
或职工权益受损情况的一切法律后果,并对发行
人若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 司兴奎等 44 名自然人及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对由于公司在既往的经营过
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票据使用行为承担公司可能因                  是            不适用
上述情况而遭受的一切法律后果,负责对公司因
此遭受的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11. 通裕重工承诺: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存
                                                            是            不适用
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12. 司 兴 奎 承 诺 : 不 越 权 干 预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活
                                                            是            不适用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13. 司兴奎等公司董事、高管承诺:(1)不损害
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                 是            不适用
投资、消费活动。(4)薪酬制度及股权激励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4. 通裕重工承诺: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                  是            不适用
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15. 司兴奎承诺: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起,未
来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本人所持有的通裕重工股                  是            不适用
份。
16. 王世镇、朱金枝、秦吉水、司勇、杨兴厚、
石爱军、刘玉海、赵立君、梁吉峰承诺:自 2015
                                                            是            不适用
年 7 月 10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不适用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齐修超




                            叶欣




                                         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