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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8-046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近日收到了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章丘支行”或

  “债权人”)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冶科所”或“债务人”)在青岛农商行章丘支行办
 理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

 议案》,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0亿元内新增的金

 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

 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此次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冶科所在青岛农商行章丘支行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担保范围。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济南冶科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8.497%,其他43名自然人

 股东合计持有31.503%。其他43名自然人股东不具备银行认可的担保能力,为便

 捷、高效的办理融资事项,该笔融资事项由公司担保,其他43名自然人股东不进


                                    1
行同比例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章丘市圣井工业园(圣井张家村济王公路北)

    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注册资本:叁仟陆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1年4月29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研究、制造、自销:硬质合金制品、金属陶瓷刀片;
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2,960.32                 51,556.62
      净资产                   25,892.43                 27,138.46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20,241.65                 29,360.45
      净利润                    1,142.26                 1,241.00
    资产负债率                   39.73%                    47.36%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8 年 7 月 9 日。

   (2)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3,500 万元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5)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2
届满之日起二年。②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

起二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等事项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

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
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

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 20 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

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

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该事项已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

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2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的39.40%。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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