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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8-061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于近日收到了控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或“保证人”)、

  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冶科所”或 “保证人”)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济南分行”或“债

 权人”)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控股子公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司新园热电、济南冶科所共同为公司在广发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事项提供担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议案》,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0亿元内新增的金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此次控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子公司新园热电、济南冶科所为公司在广发银行济南分行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属
 于上述担保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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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陆仟柒佰柒拾肆万叁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用机械非标
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门式
起重机、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04,760.44                 871,512.20
      净资产                  499,891.78                 500,038.38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155,305.45                164,715.00
      净利润                  15,927.67                  13,217.58
    资产负债率                   37.88%                    42.62%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

    (2)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7,000 万元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付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①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②如果

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

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

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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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④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条款规定的保证

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

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 20 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

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

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该事项已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

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2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的39.40%。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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