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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0-19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8-066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近日收到了与德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以下简称“德州银行禹城支行”或“甲方”)签

  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称“新园热电”或“债务人”)在德州银行禹城支行办理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0亿元内新增的金

 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此次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新园热电在德州银行禹城支行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
 范围。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新园热电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46.24%,山东齐通投资有限公司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简称“齐通投资”)持股43.76%,禹城市众益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众益投资”)持股10.00%。齐通投资、众益投资资产规模较小,不具备

 德州银行禹城支行认可的担保能力,且新园热电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


                                    1
可控,为方便快捷的办理融资,新园热电此次融资由公司担保,其他股东不进行
同比例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玖佰陆拾叁万叁仟零伍拾元整

    成立日期:2001 年 7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7 月 27 日至 2031 年 7 月 26 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工业民用供热,压缩空气(不含危险化学品)管道输

送,硬质合金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4,373.25                    61,269.76
      净资产                   24,604.45                    30,702.21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26,595.25                    27,818.75
      净利润                    5,657.79                    3,097.76
    资产负债率                     28.42%                     49.89%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8 年 9 月 25 日。

    (2)担保的主债权:4,500 万元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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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

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②若主合同为银行

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

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④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

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⑤若主

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
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

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 20 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

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

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该事项已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

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2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的39.40%。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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