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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8-075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我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以下简称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齐商银行章丘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城宝泰”)与天津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保证合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杰冶金”)在江南农商行办理的融
 资事项提供担保;禹城宝泰为公司在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事项提供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保。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

 议案》,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0亿元内新增的金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

 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此次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冶科所和海杰冶金分别在齐商银行章丘支行、江南农商行办理

 的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为公司在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提

                                      1
供的担保均属于上述担保范围。

    济南冶科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8.497%,其他43名自然人

股东合计持有31.503%。其他43名自然人股东不具备银行认可的担保能力,为便

捷、高效的办理融资事项,该笔融资事项由公司担保,其他43名自然人股东不进
行同比例担保。

    海杰冶金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股74.72%,常州海杰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杰投资”)持股14.75%,常州常冶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天投资”)持股6.74%,万建良先生持股3.79%。海杰投资、华天投资

以及自然人万建良先生资产规模较小,不具备银行认可的担保能力,且海杰冶金

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为方便快捷的办理融资,海杰冶金此次融资
由公司担保,其他股东不进行同比例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章丘市圣井工业园(圣井张家村济王公路北)

    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注册资本:叁仟陆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1年4月29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研究、制造、自销:硬质合金制品、金属陶瓷刀片;
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2,960.32                 51,556.62
      净资产                   25,892.43                 27,138.46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20,241.65                 29,360.45


                                    2
      净利润                  1,142.26                   1,241.00
    资产负债率                   39.73%                    47.36%

    (二)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市龙城大道2229号

    法定代表人:司勇

    注册资本:12,991.9504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7日

    营业期限:2005年12月7日至2019年3月15日

    经营范围:冶金机械成套设备及备件、压力容器、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通用

航空设备研发及零部件制造、电力设备、金属材料机械加工、汽车备件、工程机

械及备件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6,993.50                  43,812.44
      净资产                  20,018.01                  18,340.52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8,430.55                   8,050.91
      净利润                  -1,856.48                  -1,677.48
    资产负债率                   57.40%                    58.14%

    (三)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陆仟柒佰柒拾肆万叁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5日


                                     3
    经营范围: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用机械非标

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门式
起重机设计、制造、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04,760.44              871,512.20
      净资产                   499,891.78              500,038.38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155,305.45             164,715.00
      净利润                   15,927.67               13,217.58
    资产负债率                   37.88%                  42.62%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齐商银行章丘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时间:2018 年 9 月 4 日

    (2)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2,000 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主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债权

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

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处置费、过户费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依据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分别计算,即

自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①如主合同项下债务

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②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③如发生法律法规


                                      4
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确
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与江南农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时间:2018 年 10 月 22 日

    (2)担保的最高债权额:1,800 万元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包含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等。

    (5)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融资债权分别计算,自

每笔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②债权人与债务人

就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须再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三)禹城宝泰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签署时间:2018 年 10 月 17 日

    (2)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冲裁费、

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送达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①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即自 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②按法律规定、依

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5
期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分期清偿债务,保

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保证
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

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 20 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

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

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该事项已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

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2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的39.40%。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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