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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1-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通裕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重工”、“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通裕重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2016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528 号文《关
于核准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止共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9,247,976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7.42 元 , 股 款 以 人 民 币 缴 足 , 计 人 民 币
1,404,219,981.92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人民币 38,124,546.24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366,095,435.68 元,上述资
金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 3702001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金额       预计尚需投入金额
 核废料智能化处理设
 备及配套服务项目
                           65,400.00           51,544.57            13,855.43
 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
 零部件制造项目
                           51,660.00           46,169.55             5,490.45
大锻件制造流程优化
及节能改造项目
                       31,470.00         29,671.60           1,798.40

       合计            148,530.00        127,385.72         21,144.28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23.47 万元(含利息
收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
置的情况。预计尚需投入资金主要是工程款项、工程质保金等。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持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满足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
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4,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
的实际需求,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 1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
存贷款利差计算,12 个月内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 567 万元。因此,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长城证券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齐修超                         叶欣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