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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裕重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齐修超               联系电话:188053198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欣                 联系电话:1880531978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齐修超、李庆星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相关的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并查阅了相关三会会议资料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内部审计部门相关文
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
                                                     √
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      √
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
件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
                                                      √
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
                                                                      √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制度文件
  及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
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
                                                    √
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
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
                                                    √
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
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
财务资料。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
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及股东承诺,对比核
 查其实际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察看了公司的主要生产、经
 营、管理场所,查阅了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及公告资料。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
                                                                     √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定
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齐修超             叶欣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