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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9-002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与中国建设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钟楼支行”或“债权人”)
  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以下简称“海杰冶金”或“债务人”)在建设银行钟楼支行办理的融资事
 项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0亿元内新增的金
 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
 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此次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海杰冶金在建设银行钟楼支行办理的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属于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述担保范围。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杰冶金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股74.72%,常州海杰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杰投资”)持股14.75%,常州常冶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天投资”)持股6.74%,万建良先生持股3.79%。海杰投资、华天投资
 以及自然人万建良先生资产规模较小,不具备银行认可的担保能力,且海杰冶金

                                    1
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为方便快捷的办理融资,海杰冶金此次融资
由公司担保,其他股东不进行同比例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市龙城大道2229号

    法定代表人:司勇

    注册资本:12,991.9504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冶金机械成套设备及备件、压力容器、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通用
航空设备研发及零部件制造、电力设备、金属材料机械加工、汽车备件、工程机
械及备件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6,993.50                43,812.44
      净资产                  20,018.01                18,340.52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8,430.55                 8,050.91
      净利润                  -1,856.48                -1,677.48
    资产负债率                   57.40%                  58.14%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

    (2)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

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

                                     2
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①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

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后两年止。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需经保

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
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

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 20 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

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

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该事项已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

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2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的39.40%。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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