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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9-006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于近日收到了控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或“保证人”)

  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恒丰银行德州分行”或“债权人”)
 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控股子公司新园热
 电为公司在恒丰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

 议案》,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0亿元内新增的金

 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

 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此次控股

 子公司新园热电为公司在恒丰银行德州分行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范围。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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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陆仟柒佰柒拾肆万叁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用机械非标
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门式
起重机、压力容器、非标成套核电设备设计、制造、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04,760.44               871,512.20
      净资产                  499,891.78               500,038.38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155,305.45              164,715.00
      净利润                  15,927.67                13,217.58
    资产负债率                   37.88%                  42.62%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9 年 1 月 23 日。

    (2)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20,000 万元人民币(贰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及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
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5)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计

算。②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③任一主合同约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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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

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该合

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④

债权人宣布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

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 20 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

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

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该事项已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

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2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的39.40%。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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