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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9-040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2 点 30 分在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级高新技术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产业开发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司兴奎先生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名,代表股份

  657,252,2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133%。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3 名,代表股份 240,660,83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3647%。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9 名,
 代表股份数量 897,913,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781%。

     3、公司部分董事列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律师列席了本次


                                       1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二〇一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90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5%;

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42%;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5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二〇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90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5%;

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42%;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5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二〇一八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90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5%;

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42%;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5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二〇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90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5%;



                                    2
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42%;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5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二〇一八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90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5%;

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42%;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5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二〇一九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90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5%;

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42%;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5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90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5%;

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42%;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5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
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90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5%;

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42%;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5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90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5%;

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42%;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5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90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5%;

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42%;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5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90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5%;

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
88.2042%;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5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90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5%;

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42%;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5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90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5%;

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42%;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5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90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45%;
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042%;反对 3,0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95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上述第 1-8、13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上述第 9-12、14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表)所持有

                                     5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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