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关于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大额合同的公告2019-07-04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9-069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大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近日收到了与中
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海装”或“甲方”)签
订的 5MW 风电主机架《采购合同》和 5MW 风电轮毂《采购合同》(以下合称“合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同”),中船海装向公司采购 5MW 风电主机架和 5MW 风电轮毂,现将合同情况公
整,没
告如下: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立即生效。
整,没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由于合同执行周期较长,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或市场物价水平发生波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动,以及国际经济形势巨大变化等因素造成逾期收益降低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风
整,没
险。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发生逾期交货、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存在违约风险。
(3)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二、合同签署情况
整,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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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合同签署时间:2019 年 6 月 26 日
2、合同签署地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直至各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义务为止。
4、合同金额:
(1)5MW 风电主机架《采购合同》:预计合同总金额为 19,989.30 万元人
民币,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合同约定单价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执行完毕的合同数量对应价格是否调整,由双方另
行协商确定。
(2)5MW 风电轮毂《采购合同》:预计合同总金额为 16,170.68 万元人民
币,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合同约定单价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执行完毕的合同数量对应价格是否调整,由双方另行协
商确定。
(3)5MW 风电主机架和风电轮毂的合同金额合计 36,159.98 万元人民币。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000 万元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 30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满昌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机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制造及
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营业期限:长期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与中船海装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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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中船海装发生的销售金额:
年度 与中船海装发生的销售额(万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6 14,904.44 6.13%
2017 3,080.18 0.97%
2018 4,630.32 1.31%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船海装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是国家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平台建设单位,专业从事风电装备研制及其系统总成和风电场工程技术服务
的高新技术企业。中船海装是本公司的长期客户,信誉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结算方式: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且由乙方承担运杂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交货地址
为甲方工厂/甲方指定的风电场项目现场。
3、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立即生效。
4、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条款对双方的延迟交货、延迟付款、质量、开票、
技术服务、保密等条款约定了违约责任。
5、其他主要条款:
(1)乙方应按甲方认可的交货计划按时按批交付合同产品;甲方向乙方发
出的备货计划与实际交货计划存在差异的,以实际交货计划为准。具体交货日期
以甲方提前书面通知日期为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提前交货,也不得拖延
交货时间。
(2)本合同产品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
书等进行安装。在整个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重要
工序须经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安装过程中,若甲方按乙方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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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
乙方承担责任。
(3)当风力发电机组市场价格再次发生下降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要求降价
的权利。如果双方价格达不成一致,则甲方可将未以书面形式确定交付时间的产
品合同数量撤销。
五、本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风电主机架和风电轮毂均属于铸件产品,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
一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的竣工投产后,公司的风电铸件生产能力
和效率大幅提升,已成为公司主要系列产品之一。本次签署的风电主机架和风电
轮毂的采购合同金额共计 36,159.9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
10.23%。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铸件产品收入和主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同时将
进一步促进公司加快风电铸件市场的开拓。公司其他产品如风电主轴、球墨铸铁
管管模、其他锻件、锻件坯料、铸件等均有独立和稳定的客户,本合同的履行不
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
成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船海装签署的风电主机架《采购合同》、风电轮毂《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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