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28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7-05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28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
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下午15:00-2017年8月28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正军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四会议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
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1人,
代表股份数419,865,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41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正军先生、申晓东先生、冯延林先
生、刘佳女士、刘仁和先生、王峰女士共6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董事的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正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19,860,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2、《选举申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19,860,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3、《选举冯延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19,860,8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4、《选举刘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19,860,8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5、《选举刘仁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19,860,8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6、《选举王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19,860,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 (累积投票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玲女士、袁定江先生、洪源先生共 3
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当
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董事的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公司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19,860,8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
2、《选举袁定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19,860,8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
3、《选举洪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19,860,8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刘代欢先生、左娟女士均获得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成员,并与职工代表监事安洪逸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代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19,860,86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0%。
2、《选举左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19,860,86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黄靖珂 达代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