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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清环保: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7-09-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永清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智博                   联系电话:010-835714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邢仁田                   联系电话:010-835745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 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资金专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户已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不适用。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7 年 3 月 20 日
                                        《上市公司资本运营和公司成长》专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题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控股股东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
人刘正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
际控制人刘正军已经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确保未来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1)将来
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业务;(2)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公司/本人其
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3)不投资控股于业务
                                               是         不适用
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不向其他业
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
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
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5)如
果未来本公司/本人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公司及其子
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将本着公司及其子
公司优先的原则与公司协商解决;(6)本公司/本人
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
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
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7)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
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期
间及转让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均持续有效且不可
变更或撤销。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刘正军、申晓东、冯
延林、 陈爱军(离任)、刘佳、王莹(离任)、欧阳
克(离任)和熊素勤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
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2、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是      不适用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长沙金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
承诺:
1)长沙金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声明如
下:本企业作为永清环保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
之一,现就相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①本企业拟用于
本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本企业自有合法资金;②
本企业不存在接受永清环保及其控股股东(湖南永清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
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③
本企业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长沙金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
人声明如下:本人作为金阳投资之合伙人,现就相关
事项郑重承诺如下:①本人持有金阳投资的合伙份额 是     不适用
系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为他人代持的情形;②本人
拟对金阳投资的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合法资金;
③本人不存在接受金阳投资、永清环保及其控股股东
(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
正军)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
情形。④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永清环保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本次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筹集到位对金阳
投资的全部认缴资金;⑤本人与金阳投资其他合伙人
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⑥金阳投资持有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之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金
阳投资之合伙份额或退出金阳投资。
津杉华融 (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其合伙人承诺:
                                                 是   不适用
1)津杉华融 (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声明如下:本企业作为永清环保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认购对象之一,现就相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①
本企业拟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本企业自
有合法资金;②在永清环保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本企业具有
缴付本次发行股份之认购资金之资金能力;③本企业
不存在接受永清环保及其控股股东(湖南永清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其关联
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津杉华融(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合伙人声明如下: 本公 司作为津杉华融之
合伙人,现就相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① 本公司持
有津杉华融的合伙份额系本公司真实持有,不存在为
他人代持的情形; ②本公司在津杉华融的投资资金
全部来源于自有合法资金;③本公司不存在接受永清
环保及其控股股东(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
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与永清环保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④本公司已缴纳对津杉华融的全部认缴资
金;⑤津杉华融持有永清环保本次发行股票之锁定期
内,本公司不转让持有的津杉华融之合伙份额或退出
津杉华融。(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相关
主管部门要求转让或退出的除外。)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李纪元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
                                     发行人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导保荐代表人,由邢仁田接替并履行持
                                     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智博                  邢仁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