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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清环保: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18-08-10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8-08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 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
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2、201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5
年 10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2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7.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向 20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9.09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62 元/股。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 2015 年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5、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7.62 元/股的价格对黄
强、李争志、罗新星共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50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6、2016 年 5 月 11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即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15,873,795 股为基数,向公司在册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公司总股本由 215,873,795 股变更为 647,621,385 股,又因公司拟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6,500 股,公司总股本减至 647,604,885
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785,400 股调整为 8,356,200
股。
    7、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回购
价调整为 5.864 元/股,同时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7,400
股。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
律意见书。
    8、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郭倩琪、黎海靓共 2 人因个人
原因已经离职,根据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 2 人合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将
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激励计划涉及的 19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3,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60%,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9、2017 年 01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公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 月 13 日,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 195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3,260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0.386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47,380 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694%。
    10、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届
满,第二次解锁条件已达成,激励计划涉及的 18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31,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49%,同意公司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
的相关解锁事宜;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
期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激励计划涉及的 2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6,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89%,同意公司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
相关解锁事宜;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首
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 5.839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 7.555 元/股;
最后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激励
对象隆玉周、周大杰、邓雄、张彬、高玉梅、肖德晟、伍梦絮、周紫平、靳长军、
李海辉共 10 人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根据公司根据《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 10 人合计持有的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313,000 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中隆玉周、周大杰、邓雄共 3 人
为公司原预留限制性激励对象,合计持有未解锁股份 145,000 股;张彬、高玉梅、
肖德晟、伍梦絮、周紫平、靳长军、李海辉共 7 人为公司原首次股权激励授予的
激励对象,合计持有未解锁股份 168,0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48,530,285 元减少为 648,217,285 元。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并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18 年 6 月 07 日,公司披露公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已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隆玉周等 10 人合计持有的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313,000 股已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 648,530,285 元变为
648,217,285 元。
    12、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
授予的回购价格由 5.839 元/股调整为 5.809 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7.555
元/股调整为 7.525 元/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
    1、调整事由
    鉴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10 派 0.30 元), 即
以公司总股本 648,217,285 股为基数,向公司在册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30 元(含税),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回购价格
均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1)回购价格调整
      公积金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 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
经转增、 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因此,根据公式计算得出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 5.839 元/股调整为
5.809 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7.555 元/股调整为 7.52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
关 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