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王迪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王迪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查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 个人简历,我们认为:王迪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其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 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袁定江、洪源、曹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