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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清环保: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8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

次临时会议相关材料,现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基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 0104 民初 23434 号《民事调解书》
有关原则和内容,拟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于 2018

年 2 月 7 日签订的《关于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就解除本次
交易的过渡期、过渡期的禁止事项、交接安排、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做了有关
具体约定,并对已缴纳税费作了相关安排。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袁定江    洪源    曹越




                                                     2019 年 10 月 28 日